在由美国-以色列对伊朗战争引发的国内燃料危机最严重时期,一些人据称正在利用这种情况进行非法行为。
菲律宾国家警察局(PNP)于3月27日表示,至少有六宗针对犯下燃料危机相关罪行的个人的投诉被提出。这些罪行包括囤积、牟取暴利和不正当竞争。
这些行为是什么,为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如何实施的?
囤积、牟取暴利
共和国法案(RA)第7581号或称价格法于1992年颁布,旨在通过"稳定基本必需品和主要商品的价格,并规定在紧急情况和类似场合期间针对不当价格上涨的措施来向消费者提供保护"。
除了确保基本必需品以合理价格供应外,价格法还禁止可能影响商品供应、分销和定价的非法行为,"特别是在灾难、紧急情况期间"等。
RA第7581号第5条下的禁止行为如下:
- 囤积。该行为在法律下被定义为个人或群体对任何基本必需品或商品超出其正常库存水平的"不当积累"。
- 当个人或群体拒绝处置或向公众出售库存时,也构成此行为。
- 除此之外,当个人或群体将任何基本必需品或商品从生产、贸易、商业或工业渠道中取出时,也构成囤积。
- 当个人或群体拥有比其通常库存高出50%的必需品或商品库存,并"在发现库存时不合理地限制、拒绝或未能向公众出售同样商品"时,可证明囤积行为。
- 关于库存:"如果该人从事该业务至少三(3)个月,则该人通常库存的确定应从发现库存前的第三个月开始计算;否则,应从其开始经营之时开始计算。"
- 牟取暴利。也称为哄抬价格。当个人以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出售或提供任何基本必需品或商品时,即构成此行为。
- 当必需品或商品在没有价格标签的情况下出售、对其重量或测量进行虚假陈述、掺假或稀释,或当个人将价格提高超过前一个月价格的10%以上时,可证明此行为。
- 卡特尔。当两个或更多"从事必需品或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储存、供应、分销、营销、销售或处置"的人合作人为地且不合理地提高价格时,即构成此行为。
- 当来自同一市场且经营相同产品的两个或更多人或企业之间"执行统一或互补行为",可能导致价格人为且不合理上涨时,可证明此行为。
- 当行为者"同时且不合理地提高其竞争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彼此之间的竞争"时,也可证明此行为。
被证明犯下这些非法行为的人可能被判处最少五年但不超过十五年的监禁。他们还可能被罚款最少5,000披索,最高200万披索。
当政府官员或雇员共谋实施这些非法行为或隐瞒违法行为时,他们将受到永久取消担任公职资格的额外处罚。
不正当竞争
RA第8293号或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在产品和供应方面也可能被违反。
该法律列出了两种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和虚假描述或陈述。
- 不正当竞争。当个人"采用欺骗或任何其他违背诚信的手段,将其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业务或服务冒充为已建立商誉者的商品、业务或服务,或实施任何旨在产生该结果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法律,以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销售商品并赋予其他制造商制造的商品的一般外观,可能影响买家购买行为的人。
- 为商品披上会欺骗公众并欺诈他人合法贸易的外观的人。
- 使用手段诱导虚假信念"使人认为该人提供的是已在公众心目中确立该服务的另一人的服务"的人。
- 在贸易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的人。
- 虚假原产地标识、描述或陈述。当存在虚假原产地标识、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描述,或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陈述时,即构成此行为。
- 这是非法的,因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混淆、错误或欺骗,涉及该人与另一人的隶属关系或联系、对其商品的批准,或另一人的商业活动。
被判犯有这些行为的人可能被判处两至五年监禁,并被罚款50,000披索至200,000披索。– Rappler.com